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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泽股份”)及其高管佘志山、梁巍、覃莉君的监管谈话决定,针对公司存在的一系列违规问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据广西证监局公告〔2024〕010号显示,同泽股份在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资金借贷以及股份代持等多个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具体而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不规范,会议公告与事实不符,且存在表决人数与披露不符、决议签名造假等问题。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监事辞职情况、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甚至存在向股东、董事提供借款并隐瞒借款性质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公司还存在股份代持事项且未予披露,以及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广西证监局认为同泽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佘志山,时任及现任董事会秘书梁巍、覃莉君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于2024年8月8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局接受监管谈话。
广西证监局强调,各市场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监管谈话决定不仅是对同泽股份及其高管的一次严肃警告,也是对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的一次重要提醒。广西证监局呼吁各公司及其高管以此为鉴,认真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合规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经过十几年不断发展,于2017年11月挂牌新三板,成为广西首家登陆新三板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证券代码:872341)。
公司一直专注于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因在多个方面严重违规同泽股份高管佘志山梁巍覃莉君被监管谈话并取得了这些领域的相关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农业、林业、水利水电、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政府采购代理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预备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