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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8、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9、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